关于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企业实行并联审批办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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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务中心网 来源:上海浦东张江 2009-6-9 7:30:18
一、“并联审批”的实施内容
l、在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实行直接登记。
2、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工商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方式进行注册。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内设立注册厅受理园区内企业的注册登记。
4、“并联审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参加。参加的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科技、医药、新闻出版、文化、劳动、民政、烟草、酒类、粮食、建管、体委、交运、民委、旅游”等部门。
5、各前置审批部门需将各类项目审批告知单、地址、联系人、邮政编码等项目审批部门的表格样式公布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工商注册厅内并全天开通传真电话。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或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联席会议通报“并联审批”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运转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完善“并联审批”工作。
三、“并联审批”的操作程序,
7、投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企业意向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提供咨询,如认为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前置审批《告知单》。
8、对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名称登记时,填写《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和《企业经营特殊行业审批联系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传真给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和浦东新区投资办,前置审批部门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办理专项审批比手续,该前置审批由浦东新区投资办负责协调。涉及市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批的,工面子政管理部门将《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传真给有关市行政管理部门。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与申请人联系,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就并联审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专职。
9、各级前置审批部门自收到《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起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条件具备的申请,及时予以发证,并将审核意见填写《企业经营特殊行业申报抄告单回执》送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的告知项目申请人。
10、各级前置审批行政管理部门超过10个工作日没有回复意见,视作同意。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有关前置审批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浦东张江写字楼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