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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officebaba.com 上海商务中心网   来源:上海浦东   2009-8-20 6:00:59

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制定依据

根据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上海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的建设,早日建成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根据《浦东新区扶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立浦东新区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

根据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额度和来源

基金额度为:2005年和2006年每年6000万元。

基金的来源为: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每年按411的比例出资,按出资比例和额度将资金划入设立在区财政局的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基金专门账户,实施统一管理。

第三条         适用对象和使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注册在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征管的企业和机构。

(二)基金的使用范围为:

1、招商引资专项补贴。包括租金补贴、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等。

2、公共平台建设、维护费用及使用费补贴。

3、知识产权保护补贴。

4、人才引进和培训。

5、市场开拓及文化活动支持。

6、对原创产品的补贴。

7、对基地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

8、有利于促进上海市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发展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由新区文广局、科技局、计划局、财政局和张江园区办成立联合评审认定小组。联合评审认定小组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批准基金年度收支计划,确定各专项资金的额度以及项目审批和重要事项的决策,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联合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联合评审认定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编制基金年度收支计划,受理项目申请提出初评意见,基金办于每次联合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召开十个工作日之前,将评审项目及会议需讨论事项向联合评审认定小组成员书面汇报,同时按月向联合评审认定小组成员书面汇报资金安排及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等。

基金管理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张江园区办经济发展处。基金专门账户设在新区财政局。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申请使用基金的单位按基金管理办公室要求填报基金用款申请表。各项申请需附的有关附件根据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要求提供。每年集中申报两次。

基金管理办公室受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经联合评审认定小组批准通过后按具体管理规定的程序办理用款手续。

涉及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按浦东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求的程序执行。

第六条         监督检查

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虚报、截留、挪用或其他不实使用。基金管理办公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将检查情况及时向联合评审认定小组成员报告。

基金项目执行单位应按月(或项目费用下达后一个月内)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

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配合新区有关职能部门或张江园区办及其授权委托的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或不定期审计。

第八条         解释

本办法由联合评审认定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细则,另行拟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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